信報財經新聞
作者: 鍾昇樺
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,在於承認每個人都有能力選擇對自己最好的生活方式,因此,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足以行使的權利,諸如人身自由、思想自由等。實際上,有些人會被社會認定為沒有為自己作選擇的能力,青年人就是其中之一。青年人被視為需要受保護、沒能力做合適的選擇,需要成人代為籌謀,青年人本身的意願反而被放置在議程之外。「為你好」成為最霸道的緊箍咒,在咒語之中,青年人彷彿真的成了猴子,人權被剝奪,自由被扼殺。
今年夏天,青年佔盡新聞版面,吸毒、援交、打劫計程車司機,似乎什麼事都做,就是不做好事,青年人都成了疑似罪犯,「好好看管你家裏的孩子」成了新聞報道的潛台詞。一個青少年吸毒,所有青少年都是疑似毒販。在法庭,被告有所謂無罪假定,即被告不需證明自己清白,舉證責任在控方;在學校,學生都是疑似道友,要「自願」驗尿以示清白,難道「呢度唔係法庭,唔需要證據」?青少年的人身自由被無理剝削,過程竟然如此順理成章。政府搏政績,急急找校長討論,校長怕負責,向政府討價還價,學生的意願在哪裏?難得私隱專員公署還特意提醒,僅得家長同意可能觸犯私隱條例,呼籲大眾關注學生意願嗎?不!建議修例,確保學生消音,運作暢順,真敗給你的黑色幽默。「自願」驗毒有多「自願」?學生不「自願」驗毒,交由社工跟進,忽然變成頭號嫌疑犯。言教不如身教,正好作為說明所謂欲加之罪的活動教學。
援交比殺人分屍嚴重?
說到援交,更是罪孽深重,比生命還重。援交少女慘被殘殺分屍,政府不但不研究如何加強保障港人人命安全,反而聲稱「透過各種執法活動加強打擊網上買淫活動」,顯然在政府眼中,手無縛雞之力的援交少女比肢解狂徒對社會更有威脅。然而,縱使政府重視打擊援交多於打擊殺人,諷刺地,殺人犯法,性工作卻並不犯法。這也許教一些人意外,尤其是當警方談及援交,必會加上一堆「可能」觸犯的法例,如「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」、「依靠性工作者的收入為生」、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」等,可謂凶險非常,但其實只要小心避過各個「陷阱」,性交易是合法的,如後兩者分別指向中間人、保安等「工作夥伴」及女性的年齡限制,而前者則涉及事前的「交涉」,並要求同時滿足引誘他人作「不道德行為」及公共場所兩個條件,箇中奧妙待有心人查究。
在此無意鼓勵讀者援交,而是希望明確指出,作為公民,我們有權做所有不違法的事,至於該事是否應該做,則是道德問題,應該透過公眾討論處理。然而警方反其道而行,對於法律問題,故意含糊其辭,意圖混淆視聽,硬將援交說成偽罪行,選擇性着重援交少女被殺案中吸毒情節,將毒品、死亡、犯罪等負面形象刻意含混地與援交綑綁,將援交污名化(stigmatization),逃避清晰說明,居心叵測;不重視保護人命,反而針對合法行為,作為
執法者,其作為足以叫人心寒。
訴諸權力 難以信服
長輩對年輕人都抱有美好的期望,都希望孩子在純淨的文化中健康成長。然而,魯迅「禮教吃人」的教訓卻依舊擲地有聲。若聲稱保護孩子,卻不能以理服人,反而訴諸權力,強迫孩子就範,難免顯得理屈詞窮,無法令孩子信服。
人權有最根本的重要性,是所有現代社會的道德基礎,不能胡裏胡塗被犧牲掉。我欣賞正生書院,正在於他們給予年輕人一個重過新生的機會。相對於禁這禁那,路路不通,年輕人不正是更需要各種機會,去走自己的路嗎?社會大眾,不要把年輕人逼得太緊,退一步看,吸毒青年的問題不在吸毒這行為本身,而在其吸毒背後的原因;援交少女與性工作者跟所有公民一樣,其生命財產應該受法律保障,而青年人,跟所有人一樣,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。



